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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黑龙江省青少年击剑俱乐部公开赛

发布日期:2019-04-02来源:http://www.hljrljj.com/news/25.html

详细介绍

黑 龙 江 省 击 剑 协 会

2019年全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击剑选拔赛

(黑龙江赛区)暨黑龙江省青少年

俱乐部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体育总会

二、协办单位

黑龙江省击剑协会

三、承办单位

黑龙江润龙击剑俱乐部

顾望鑫击剑俱乐部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19 年 4 月 6 日—7 日

地点:哈尔滨学院击剑馆(南岗区中兴大道 115 号)

五、参赛单位

黑龙江省击剑协会理事会员单位

六、 竞赛项目

(一)组别设置

1、俱乐部组个人赛

(1)幼儿组男女混合 6 岁(2013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日出生)

(2)U8 组(2011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3)U10(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4)U12(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二青会组个人赛(不打青运会的也可参加)

甲组(17 至 19 岁: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日)

乙组(13 至 16 岁: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日)

3、俱乐部组团体赛U8、U10、U12

4、二青会团体赛

甲组、乙组

(二)剑种设置

1、男子个人:花剑、重剑、佩剑

2、男子团体:花剑、重剑、佩剑

3、女子个人:花剑、重剑、佩剑

4、女子团体:花剑、重剑、佩剑

(三)设项标准

个人赛参赛人数不足 3 人、团体赛参赛队数不足 2 支,则该小项比赛将取消。报名报项信息将通过协会微信群即时发布。

七、 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代表单位须为黑龙江省击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二)符合《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青字〔2018〕81 号)有关规定。

(三)本次赛事不设体校组,体校组详见《二青会竞赛规则》。

(四)二青会社会俱乐部组之间不可以兼项参赛,运动员身份从参加预赛起不可中途更改。

(五)社会俱乐部组只接受代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及各类社会组织参赛的运动员报名。

(六)2018 年曾代表省级击剑队或体校队参加过中国击剑协会主办的计划内赛事(含全国击剑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及总决赛、全国青年击剑锦标赛、全国少年儿童击剑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七)预赛获取

1、 预赛将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6 月 5 日全国击剑冠军赛暨青年锦标赛、二青会预赛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

2、参赛运动员不可兼项。

3、预赛参赛资格获取:由黑龙江省体育局评定预赛资格审核。只接受每省级单位每组别每个小项 4 名运动员参加

预赛。

(八)本次选拔每组别每个小项前 4 名的选手代表自己所在的俱乐部参赛。个别小项所报人数不足或够 4 人即可直接参加预赛,多出的人数必须进行小组循环和单败淘汰赛决出,按比赛排名前 4 名报送黑龙江省体育局。

八、参赛资格

(一)各单位报名前,应确保运动员认可并签署《黑龙江省击剑协会运动员参赛声明书》(样本见附件)。未满 18周岁的运动员报名参赛,所属单位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二)参加二青会的运动员(报主项)不得兼项参赛,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组别的个人赛。运动员在适龄条件下分别参加不同年龄组别的个人赛和团体赛,不视为兼项,如:11 岁的运动员同时参加 U12 的个人赛和 U14 的团体赛。

(三)团体赛组成人数不足的单位可按照以下原则由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

1、只可从相邻的较低年龄组别补充运动员,不可跨年龄组补充运动员;

2、至多从较低年龄组别补充 2 名运动员。

(四)参加二青会选拔的运动员可以报团体赛,但不列为二青会预赛的资格成绩录入。

(五)本次比赛可联合团体报名,按照中国俱乐部联赛规程蛇形排位组队。

(六)运动员应根据击剑比赛特点进行赛前身体检查与监控,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够适应竞技比赛环境。

(七)运动员须持有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理。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翻译审定的新国际剑联竞赛规则(请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并执行以下新竞赛规则:

1、 每局比赛时间为 3 分钟。

2、 团体赛换人规则:被替换下的运动员可再次上场比赛一次,但只可替换之前替换他(她)的运动员;但如果首次换人是由于规则 O.44.11 中说明的原因(因伤换人且被大会医务代表认可),则不可进行二次换人。此后不可再换人,即使是出现事故或不可抗力状况。换人的决定需要在拟换人比赛局的前一局比赛开始前报告主裁判,并由主裁判通知对方领队。

3、佩剑规则:佩剑双灯间隔时间由原 120 毫秒延长为170 毫秒。

4、伤停时间:5 分钟。

5、幼儿组、 U8、U10、U12 组个人赛单败直接淘汰赛。花剑、重剑采取 3 局 10 剑制;佩剑采取上下半场 10 剑制,比分到 6 休息 1 分钟。6、各参赛单位必须至少派一名领队

或教练参加赛前技术会。

(二)个人赛

采取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形式,根据各组参赛运动员人数,小组赛按照以下方式设置不同的淘汰率:

1、 3-10 人的,分组循环赛不淘汰;

2、11-100 人的,分组循环赛淘汰 20%;

3、 个人赛参赛人数不足 3 人的,则取消分组循环赛。

(三)团体赛

团体赛采取直接淘汰赛形式,前 4 名通过比赛决出,5名之后依据排位次序决定名次。

(四)器材装备

1、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器材装备,所有器材装备均须通过国际剑联或中国击剑协会认证,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击剑器材检验及认证工作的通知》执行。幼儿组、U8、U10、U12、二青会乙组运动员必须佩戴硬质护胸。幼儿组、U8、U10、U12 组运动员必须使用儿童剑(零号剑,长度:从剑条根部到剑尖,花、重剑不超过 775MM,佩剑不超过 750MM)。

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

2、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其中代表单位名称须为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注册的团体会员简称。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 8 至 10 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3、 获奖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着比赛服。

(五)抗议与申诉

对于比赛交锋判决、其他运动员行为、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应按照《中国击剑协会比赛争议解决与问题反馈机制》中说明的程序、方式、对象提出;提出抗议与申诉的主体必须为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裁判员等),非参赛人员(家属、观众等)提出的抗议与申诉不予受理。

十、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由黑龙江省击剑协会选派,负责具体组织指挥裁判员团队,协调比赛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各项竞赛筹备与组织工作。

(二)裁判员

所有裁判员须至少具备大众 C 级裁判员或竞技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黑龙江省击剑协会选派。

十一、奖励办法

各组别、各剑种个人赛前 4 名颁发奖牌,前 8 名颁发证书。团体赛前 3 名颁发奖牌,前 8 名颁发证书。幼儿组男女分开颁奖,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 报名报到

(一)运动员参赛费用(单位:人民币)

1、运动员参赛费用个人赛每人 150 元,团体赛每人 150元。

2、报名截止日期:所有报名、交费均以 2019 年 3 月 31日为截止日期。

3、报名截止日以后 4 月 1 日-5 日报名的运动员,参赛费用将翻倍收取,按照个人赛每人 300 元,团体赛每人 300元的标准。

(二)教练员、领队等随队工作人员由所属单位报名。裁判员由选调单位报名。

1、报名截止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或参赛项目。如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协会批准后替换。

2、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如出现上述原因退赛,可退参赛费用;其他情况,一律不退参赛费。

3、 团体赛参赛运动员由技术委员会在赛前进行确认。团体赛组成运动员与报名数据相比无变化的队伍,不需要进行团体赛名单确认;需调整团体赛组成运动员的队伍,须在个人赛当日全部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向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调整、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团体赛调整参赛人员,只能从未报名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中替换(不可以相互交换运动员)。

4、报名截止日期后,已报名但未参赛的运动员或团体队,将给予俱乐部警告处罚。

(三)报名方式

各俱乐部负责向黑龙江省击剑协会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照片一起上传至协会,如无身份证请拍户口页,保险单照片也可上传)。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以确认身份、参赛声明书、全国二青会俱乐部组比赛参赛承诺书。

报名联系人:鲁宇薇 电话:17766565349

电子版传至邮箱:luyuwei69@sina.com

(四)食宿

各参赛单位由于比赛组别较多,午餐时间不一定有充足的时间外出,有预定盒饭的单位请与组委会联系,晚餐请自行解决。组委会提供场馆附近一家酒店仅供参考(到前台提润龙击剑有优惠),水逸城市酒店(南岗区中兴大道 139 号)

电话 0451-87111179

(五)比赛日程

4 月 3 日前公布比赛详细日程

十三、赛风赛纪

各团体会员须加强对所属运动员、领队教练、运动员家属等参赛与随队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准确理解击剑竞赛规则规程,规范参赛行为,文明参赛。

十四、其它

(一)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将发布在黑龙江省击剑协会微信群上。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击剑协会。

黑龙江省击剑协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黑龙江省击剑协会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本人对参加(黑龙江省青少年击剑俱乐部)作以下声明:

一、本人自愿参加此次比赛,并已得到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二、本人理解、承认、遵守、执行击剑比赛竞赛规则。

三、本人在任何时候不会对击剑项目、黑龙江击剑协会及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在公众中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本人不会发表、评论、出版、提供或签署对击剑项目、黑龙江击剑协会及比赛组委会的利益或形象有恶意或有偏见的任何形式的声明。

四、本人认识到在参加或观看击剑比赛时都存在对自身造成严重伤害的危险,包括终生残废或死亡,本人自主设想到、承认、接受此风险。本人向黑龙江击剑协会及比赛组委会保证本人身体状况良好,有能力参加黑龙江击剑协会比赛,提供的报名和参赛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

五、本人同意黑龙江击剑协会及比赛组委会均没有责任或义务对于本人在比赛前、后及比赛中因个人原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所遭受的直接或间接地源自于比赛的伤害、疾病或者其他人身、财产损失负责。此外,本人也不会为此追究黑龙江击剑协会及比赛组委会、比赛组织者、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任何责任。

六、本人授权黑龙江击剑协会及比赛组委会,可以在与击剑项目或此次比赛相关的前提下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权,本人保证有权进行上述授权,并同意如此情况不实,将赔偿黑龙江击剑协会及比赛组委会由此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本人同意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取消或变更比赛时间、形式而引起的有关费用问题,服从比赛组委会的决定;由于本人个人原因而不能参赛的,不要求组委会退还参赛过程中所交纳的各项费用或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名词解释:

(一)“肖像权”包括使用运动员姓名、照片、相似物、签字以及任何相关或类似的名称、标志、图像的权利。

(二)“黑龙江击剑协会比赛”是指由黑龙江击剑协会举办或批准、支持举办的任何击剑比赛。

九、本人确认充分理解上述条款,并承认此声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声明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

                                     (仅不满18 周岁的参赛运动员)

日期:                                     日期:

全国二青会俱乐部组比赛参赛承诺书

省体育局:我俱乐部拟参加二青会 项目俱乐部组比赛,现请省体育局给予报名,为确保赛会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我俱乐部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各单项协会、承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比赛。

二、不出现任何赛风赛纪问题,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情况,保证诚实守信、保证所提供的参赛材料真实有效。

三、坚决不使用兴奋剂(含手段)。

四、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恪守体育道德。

五、遵守赛场纪律,遵守生活纪律,保证赛会期间不出现假赛罢赛、打架斗殴、饮酒等违纪情况,做到文明参赛、文明观赛。

六、主动服从大会管理,坚持友谊为首、比赛第二的体育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七、发生任何异议,严格遵照大会规定申诉程序举报举证,并服从仲裁解决。

八、若省体育局因经费紧张不能支付二青会我俱乐部参赛费用及奖金,我俱乐部自行处理解决。

                                                                                                                                                                         俱乐部

                                                                                                                                    法人(经营者):

                                                                                                                                            年         月            日